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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省检察院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 7月3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6周年之际,省检察院发布了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专项活动5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我市迎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现役军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与军事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业务合作,将尊重军人、尊崇英雄的良好风尚用检察履职形式予以弘扬。其间,省检察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深化军地民事检察协作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通过支持起诉、民事执行监督等实际方式拥戴军人、服务军属、关爱退役老兵,保障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军人安心服役解除后顾之忧。

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李某等10名现役军人作为乙方,分别与甲方太原某培训学校签订《学历提升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培训学校为李某等10人提供专升本函授学历提升服务,李某等人依约支付相关教育培训等费用;甲乙双方若不能按约定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该协议,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培训学校校长刘某兼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协议签订后,李某等人分别向培训学校或科技公司支付了培训费,但迟迟未能参加培训。培训机构未履行协议,构成违约,应当将教育培训费退回,李某等人为此多次联系刘某要求履行协议或依约退款,但沟通无果,刘某拒不履行。

今年4月初,李某等10人到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检察服务窗口反映上述情况,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迎泽区检察院受理后,组织干警召开研讨会,分析研判该案调查取证方向,从教育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调取了培训学校和科技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并多地查找走访。最终,检察干警与刘某取得联系,其接受询问时表示,受新冠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全额退还培训费。经调查,刘某具有偿还能力。

“培训学校及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迎泽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干警积极与双方反复沟通、释法说理,当事双方同意调解。

4月25日,该院委托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开展调解。经检察官、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4期退还教育培训费5.5万余元,迎泽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然而,刘某支付第一期分期款后,未再按约给付。检察官及时跟进督促,并与法官共同约谈刘某,告知不履行民事裁定书的法律后果。最终,刘某全部退还教育培训费。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科技公司和培训学校人员财务混同、合同订立不规范等问题,迎泽区检察院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并赠送了《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对其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引导合法合规经营。(刘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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